机关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文件等编制审批材料,经过各级审批部门审核、审批、验收等程序,取得有关部门相关许可或批复,方可进行对应建设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工序。其审批步骤大致如下:
一、土地用途规划审批
机关房屋建设用地需要进行使用规划的预审、批准工作,预审主要审查用途和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储备建设用地分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政策、特殊要求。审批主要审查用途和指标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可行性及对工程建设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储备建设用地分区规划,满足国家、省、市、县对土地利用的规定要求。
二、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审核
经规划部门评估评价后确认选址建议,按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审查标准,在确保用地效益、经济合理性、环境友好的基础上,审核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及取得证件的情况,根据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等有关规划代码、规范、技术指导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对选址建议和用地质量进行论证,对规划、设计、环评、安全、保障、监理、施工、质量监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审核。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等,应结合上一步的选址和用地情况,进一步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用地、建设项目方案、总平面布局、建筑物功能布局、建筑物体量、工程造价估算和财务评估等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与市政综合管网、交通、绿化、排涝、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协调,环保、节能、安全可行性、要求及细则的符合要求,及相关专项技术条件的执行,合同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司法效力等。
四、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查
建设施工许可审查是指在设计文件审核合格后,建设方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由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准予签发施工许可文件。 审查旨在保证建设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及环保性等。具体内容包括施工与质量安全控制的合理性、施工计划、进度、组织及施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备与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合理、环评方案执行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审查
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来检验施工质量及投资效果,获得政府实施项目开展、使用的文件证明与标志。审查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防火、安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以及相关技术、数量、性能“四参数”的检测情况、工程质量的达标成果。
六、建设移交手续办理
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文件,需要对工程的业主(单位)以及房产证书、土地证书、规划许可等关键手续进行移交,以便进行后续的使用运营管理。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承建方也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交接工作,经政府部门确认后,移交相关项目给业主,完成整个审批流程。
机关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流程复杂,要求严格,对各个审批阶段的技术和法律要求都比较高。需要建设单位仔细审查各类文件,严格按照各阶段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确保所申请的行为得到具有法律、合法、有威信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口头承诺等。同时,为加快审批进程,建设单位需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交换有关资料文件,缩短审查时间,避免审批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