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支柱,而建筑劳务工人数较多,也容易受到一些不良企业的欺骗与漠视。为了保障建筑劳务工的劳动权益,我国许多地方都开始推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烟台市也不例外。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作用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即建筑企业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缴交给政府的一定金额。这一制度的主要作用如下:
- 保障建筑劳务工的工资权益,一旦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将垫付被拖欠工资;
- 引导建筑企业合法经营,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
- 保障建筑市场的公正竞争,防止企业把工资欠缴作为篡改市场,比低价策略的工具。
烟台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烟台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受到了建筑劳务工、企业和政府的喜欢。2008年起,烟台市就开始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正式开展。截至近来,烟台市已经成功追回了上千万的欠薪。
烟台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具体实施,主要采用了先行垫付政府,再行处罚企业的方式。例如,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政府将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然后对企业进行处罚,包括限制注册商标、限制参与政府招投标等。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发展与前景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一种良好的保障机制,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除了烟台市之外,像广州、福州、太原等城市也已经开始了相应的试点和实施。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立法工作,加大了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一些建筑企业也开始自觉地缴纳保证金。
然而,在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企业虽然缴纳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但仍旧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一些政府机关也未能充分发挥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监督作用。因此,在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的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培育社会监督等方式,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
建筑劳务工是建筑行业的重要力量,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我们国家和社会的长久发展。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农民工的保护,也是对建筑企业合法经营、市场公正竞争、政府机关效能的考验。 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推行这一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和落实情况的宣传,使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能够更好地为人们所知、所守、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