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路工程安全,维护公路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目录
1. 立法依据
2. 适用范围
3. 管理体制
4. 工程建设程序
5. 招标投标制度
6. 工程质量管理
7. 工程安全管理
8. 工程造价管理
9. 工程验收
10. 法律责任
11. 附则
一、立法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
下列公路工程的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国防公路
专用公路
城市道路
三、管理体制
(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的监督管理。
(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负责。
四、工程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三)初步设计阶段。
(四)招标设计阶段。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
(六)工程招标阶段。
(七)工程施工阶段。
(八)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五、招标投标制度
(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一)公路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应当依法对各自承担的工作的质量负责。
(三)公路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工程安全管理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八、工程造价管理
(一)公路工程造价实行概算控制、招标控制、合同价结算的原则。
(二)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询问机构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预算。
(三)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九、工程验收
(一)公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邀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参加。
(三)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十、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注:
以上内容仅供借鉴,具体内容以实际颁布的《湖南省公路工程管理办法》为准。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