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因工程造价争议而产生的纠纷标的。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产生工程造价争议,进而导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产生原因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争议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
合同约定不明确: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完整,导致理解和执行上的分歧。
工程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调整、工期延误等原因,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双方对变更后的造价无法达成一致。
工程量计算错误:双方对工程量计算存在争议,导致工程造价差异。
材料价格波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工程造价。
施工工艺不同:双方对施工工艺存在分歧,导致工程造价不同。
劳动力成本变动:工程建设过程中,劳动力成本变动,影响工程造价。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纠纷处理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
调解解决: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解决:双方约定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审理要点
法院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争议时,主要审查以下要点:
合同约定:审查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明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效力。
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确定工程变更后的工程造价。
工程量计算:审查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
材料价格:审查材料价格的市场行情和变动情况,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
施工工艺:审查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定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劳动力成本:审查劳动力成本的市场行情和变动情况,确定合理的劳动力成本。
不可抗力:审查不可抗力的发生、程度和影响,确定不可抗力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案例
案例一: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因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加至1200万元。乙公司拒绝支付增加的造价,双方发生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乙公司应当承担增加的造价。
案例二:
原告丙公司与被告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丙公司声称工程量计算错误,实际工程量比合同约定多20%。丁公司否认工程量计算错误。法院审理后,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鉴定结论支持丙公司的主张。法院判决丁公司支付增加的工程造价。
预防措施
为了预防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合同条款完善: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变更程序、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
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工程量准确计算:工程量计算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经双方共同确认。
材料价格及时更新:定期了解材料价格的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工程造价。
施工工艺规范执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避免因工艺不同导致的造价差异。
劳动力成本合理确定: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劳动力成本,并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成本。
不可抗力及时处理:发生不可抗力时,及时向对方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造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