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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合同外

上传时间:2024-09-20 21:16:24文件大小:10-20K作者:投稿用户

工程中合同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建设工程交易习惯,为维护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工程项目利益,实施了合同未约定,且非其应尽义务的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请求权。

一、工程建设合同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加之合同条款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会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确、遗漏或者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忽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和工程项目的整体利益,就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造价失控等问题,最终损害合同双方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工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合同外”的处理方式,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建设工程交易习惯,对合同约定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外的适用条件

并非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都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

1. 客观上存在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根本没有约定相关内容;二是合同虽然约定了相关内容,但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2. 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非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这意味着该行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并非该当事人应尽的义务。

3. 该行为是为了维护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工程项目的利益。 这意味着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 该行为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建设工程交易习惯。 这意味着该行为符合工程建设行业的普遍做法,并且没有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5. 该行为产生了合理的费用。 这意味着该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是必要的,并且数额是合理的。

三、合同外的主要类型

工程中常见的合同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紧急抢险费用

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时,一方当事人为防止或减少另一方当事人或工程项目的损失,采取了必要的抢救、保护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 必要工程变更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工程进行必要的变更,而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

3. 现场签证费用

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设计不符,或者发生其他需要现场确认的事项,经双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发生的合理费用。

4. 其他合理费用

除上述类型外,其他符合合同外适用条件的合理费用,例如:

为完成合同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超出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配合服务等而发生的费用;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等。

四、合同外的处理原则

1. 协商一致原则

合同外费用发生后,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公平合理原则

合同外费用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考虑实际发生的费用,又要避免不当得利。

3. 证据充分原则

当事人主张合同外费用的,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费用的发生事实、数额以及与合同外的关联性。

五、合同外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对“合同外”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但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体现了“合同外”的精神和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较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零星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内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有效:(一)签证内容属实;(二)签证手续完备;(三)工程量计算准确;(四)签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

六、合同外的注意事项

在工程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加强合同管理,尽量减少合同外的发生。 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考虑周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确或遗漏的情况。

2. 及时进行现场签证,保留相关证据。 对于现场发生的需要进行签证的事项,应及时进行现场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3. 发生合同外费用后,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合同外”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建设工程交易习惯,对合同约定进行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在工程实践中,应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外”,既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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