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名称
本合同名为《工厂维修劳务承包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
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2.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三、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工厂进行维修保养的劳务服务。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结算方式见合同第七条。
五、维修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工厂内的以下维修保养工作:
- 设备维修保养
- 厂房维护
- 水电设施维修
- 消防设施维修
- 其他与甲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工作
六、服务要求
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清单和技术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2. 乙方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质量标准。
3.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人员。
4. 乙方应确保维修保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报告。
七、结算方式
1. 合同金额分期结算。
2. 第一次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标的的50%工作量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 第二次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标的的100%工作量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 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天。
- 甲方未提供必要的维修保养清单和技术要求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 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维修保养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天。
- 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清单和技术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变更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载明。
十、合同解除
1.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 甲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重大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2. 乙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 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并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 甲方未提供必要的维修保养清单和技术要求的;
- 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十一、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