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名词解释汇总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常用名词进行解释说明的汇总。了解和掌握这些名词的含义,对于正确理解和履行施工合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 合同主体
1.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承包人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
2.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竣工交付,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以及获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
3. 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设计人:指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勘察人:指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合同标的及内容
1. 建设工程项目:指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2. 工程范围:指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需要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3. 施工图纸:指经批准的,表达项目设计意图的图纸和说明,是施工和编制预算的依据。
4.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清单。
5. 施工组织设计:指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施工,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编制的,对施工进度、资源配置、施工方案等进行全面规划的文件。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所需的费用总和。
2. 工程预付款:指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在开工前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部分工程款。
3. 进度款:指根据工程进度,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分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4. 质量保证金:指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的一部分工程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5. 竣工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价款进行最终的计算和确认。
四、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正式开始施工的日期。
2.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3. 工期延误:指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4. 赶工:指为弥补工程延误或特殊需要,承包人采取加快施工进度措施。
五、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和技术指标,是工程验收的依据。
2. 工程验收:指为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的检验和评定。
3. 竣工验收:指工程全部完成后,对工程进行的全面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
4.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5. 隐蔽工程: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完成后将被覆盖且无法进行检查的部位或工序。
六、 合同变更
1. 工程变更: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2. 变更指令: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书面指示。
3. 变更估价:指对工程变更进行的费用计算和确认。
4. 索赔: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而遭受损失,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七、 合同担保
1. 履约担保:指承包人为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
2. 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为保证预付款的使用安全,
3. 支付担保:指发包人为保证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向承包人提供的担保。
4. 质量保证担保:指承包人为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 其他
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等。
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 争议解决:指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九、 注意事项
1. 本文仅对施工合同中部分常用名词进行了解释说明,实际应用中应以具体合同条款为准。
2. 建议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时,询问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 以上内容仅供借鉴,具体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