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前合作协议有效吗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9-06 13:17:46
工程招标前,投标人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投标、中标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利益,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回答:
工程招标前合作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一、协议内容合法
若合作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
协议约定投标人共同出资、提供材料设备,共同进行项目施工。
协议约定中标后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工程收益。
二、协议内容违法
若合作协议内容违法,则协议无效。例如:
协议约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
协议约定中标后向招标人行贿,以获取工程合同。
三、协议形式要件
合作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四、协议执行情况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还取决于其执行情况。
若协议未实际执行,则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若协议已实际执行,
五、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案例:
某标段进行招标,两家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投标,中标后按照50%的比例分配工程收益。招标人发现后,以该协议违反《招标投标法》为由,取消了两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分析:
本案中,投标人之间的合作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由于协议尚未实际执行,且未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因此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的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工程招标前合作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协议内容合法、形式要件齐全、实际执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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