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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申诉规定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申诉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围绕招投标申诉规定展开详细解读,涵盖申诉主体、申诉事项、申诉流程、受理机构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以期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提供借鉴。

二、什么是招投标申诉?

招投标申诉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的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招标投标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的投诉、控告。

三、哪些主体可以提起招投标申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主体可以提起招投标申诉:

投标人: 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利害关系人: 指除投标人以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具有合法权益且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例如:

招标代理机构

潜在投标人

项目资金提供方

行业协会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都有权提起申诉,例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不能以个人名义提起申诉。

四、哪些事项可以提起招投标申诉?

可以提起招投标申诉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 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泄露标底、串通投标、不按规定组织评标等。

评标结果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条件、评标标准不清晰、评分存在明显偏差等。

中标结果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例如,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中标通知书发出不及时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事项必须与招标投标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五、如何提起招投标申诉?

提起招投标申诉,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 提出申诉:

申诉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招标投标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诉人名称、住所,申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受理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诉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诉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 调查处理:

受理机构对受理的申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处理期间,可以进行调解。

4. 送达执行:

受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哪些机构可以受理招投标申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理招投标申诉的机构主要包括:

行政监督部门: 主要指各级政府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例如省、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

招标投标争议仲裁机构: 是指经依法设立,专门负责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的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选取申诉机构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取。

七、招投标申诉有哪些法律责任?

在招投标申诉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恶意提起申诉,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罚款等。

对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争议仲裁机构,如果存在不依法受理、处理申诉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招投标申诉制度是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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