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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办法解读

一、《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10月28日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提高工程招标合同履约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招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工程、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主体

《办法》明确了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的主体,包括:

业主: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委托人。

招标人:经业主授权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

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

中标人:经招标程序中选的单位。

四、合同管理内容

《办法》对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

合同签订前:

合同文本的审查和修改。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合同生效条件的确认。

合同履行中: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合同履行后:

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

结算审计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履约质量评价。

五、合同管理程序

《办法》对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包括:

合同签订前:

合同文本的审查和修改。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合同生效条件的确认。

合同履行中: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合同履行后:

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

结算审计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履约质量评价。

六、合同管理责任

《办法》明确了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

业主:对工程招标合同的履行负有最终责任。

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投标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七、违约责任

《办法》对工程招标合同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

业主违约:

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招标人违约:

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担撤销招标的责任。

投标人违约:

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担取消投标资格的责任。

中标人违约:

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

《办法》对工程招标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

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解决:

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解决争议。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办法》的附则对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包括:

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的制定和发布。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

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意义

《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规范了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行为,提高了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效率。

保障了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工程招标制度的完善,提升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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