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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信用主体经营活动、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精神,即日起,我市房建市政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做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企业重复开具专项证明等增加企业负担。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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