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建局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8 22:08:56
永福县福龙工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永福县福龙工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均于2023年6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这两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缺少"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版)》的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严重不规范行为每发生1次扣10分的标准,我局决定对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诚信行为综合分扣20分。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401/t20240122_2646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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