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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

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属企业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将“盛世华安三期东区(商业)-18#恒山商务广场”等40项工程列为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计划项目(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转发至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制定示范工程实施计划,严格按照示范工程申报书确定的示范内容组织实施,全过程留存影像资料。

项目完成后要尽快申请示范工程验收。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纸质验收资料和光盘(包括验收汇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影像资料),验收会议内容包括观看影像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专家评议等。

绿色建造科技示范工程须在主体结构完成50%时向我厅提出中期验收申请,由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围绕设计和绿色施工相关内容进行中期验收;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我厅申请示范工程终期验收,未进行中期验收的示范工程不予进行终期验收。

附件: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计划项目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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