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住建函〔2024〕6号关于《关于新建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的答复(C类)
陈云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高度重视小区自治工作,广泛宣传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攻坚行动,小区业主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三项攻坚”行动。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贺州市“社物同频”治理共同体建设方案》(贺住建发〔2023〕5号),深入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覆盖及党组织覆盖“三项攻坚”行动,推动属地住建局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核实数据、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摸底,指导街道社区制定业主委员会组建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力争实现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及党的组织有形有效覆盖。截至2024年5月底,全市312个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73.72%,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覆盖率达72.05%,物业服务覆盖率达100%,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宣传。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宣传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宣传,提高小区业主自治参与意识。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宣贯培训,召开贺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宣贯培训会,对市县两级住建局、市主城区街道(乡镇)、社区等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培训。到八步区、平桂区住建局及其辖区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检查调研活动,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进行布置。
(三)配合协助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11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五款内容规定,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协助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为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等支持。
(四)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选56名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兼任社区网格员,推动69名社区“两委”委员、小区党员兼任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员,创新建设“社物同频”治理共同体,推动18家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与社区互联共建,深化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积极发挥物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搭建“居物”议事平台,联动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00多件。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覆盖及党组织覆盖攻坚行动,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是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组建的宣传力度,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宣贯培训。
三是继续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的配合工作。
四是联合小区各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力量共同参与小区治理,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jyta/t18614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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