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造价咨询企业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标函〔2024〕181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中抽选的本市造价咨询企业。
(二)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省外入川造价咨询企业),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
1.企业承揽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2.企业咨询业务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的造价专业人员完成;
3.企业是否具有技术档案制度、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4.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
1.企业是否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情况;
3.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实施了二级复(审)核;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4.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情况;
5.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是否有回访记录,是否总结咨询业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三、检查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
受检企业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后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到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造价信息科(泸州市江阳区中国葛洲坝集团办公楼二楼)。
1.书面自查报告;
2.社保部门出具的造价专业人员社保缴费信息(缴费截止到2024年6月);
3.《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详见附件2-1)。
(二)检查阶段(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检查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知受检企业受检时间;
2.检查人员在“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受检企业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随机在《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中抽取3个分别由不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成果文件,按《市场行为检查表》《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表》《执业质量检查表》(详见附件2-2~附件2-4)要求进行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检查书面总结及检查汇总表。
四、检查结果应用
(一)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及执业质量整改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二)执业行为及执业质量整改不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检查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组成。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两名执法人员和泸州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组成检查小组。
(二)检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内容,相关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内容要清晰完整,及时整理好归档资料,并按要求报送。
(三)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廉政工作纪律。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6月19日
(联系人:赵碧海;联系电话:0830-3111795)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wjtz/content_1033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