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决定在我省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我省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届时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关联的微信小程序,进行电子证照的信息查询及二维码扫描验证。
二、启用范围
2024年7月1日前已办理完成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无需更换电子证照。2024年7月1日后申请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统一启用电子证照。
三、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电子证照正常赋码生成,我省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中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编号规则,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统一重新编号,旧版产权备案编号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失效,届时以统一生成的新版产权备案编号为准。
(二)各地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时,应先预览确认证照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待确认后再行办结业务。
(三)为确保我省电子证照如期上线启用,将于2024年6月28日18:00至7月1日07:00对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更新,期间暂停业务办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8日
(技术咨询电话:028-85378893;业务咨询电话:028-85565615)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6/28/43d1d9a461f3477282076f7f682e3c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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