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承接办理木鲁木齐住建厅下放(委托)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局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承接办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委托)行政职权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综合、专业甲级除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通信除外)、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通信除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确认2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需在乌鲁木齐市办理上述业务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可通过“新疆建设云”办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科 7916918、7916915

勘察设计管理科 7916938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7916904、7916905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7916908、7916912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fjw/sxgq/571739.htm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上海董家渡310-01地块项目探索新质生产力应用
下一篇:关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4日污水处理费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