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办理木鲁木齐住建厅下放(委托)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02 18:08:57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局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承接办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委托)行政职权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综合、专业甲级除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通信除外)、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通信除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确认2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需在乌鲁木齐市办理上述业务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可通过“新疆建设云”办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科 7916918、7916915
勘察设计管理科 7916938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7916904、7916905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7916908、7916912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fjw/sxgq/571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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