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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登记名单及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自愿登记、自主签订房屋安全鉴定诚信承诺,现将《2024年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登记名单》(第一批)、《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

后续拟在连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继续登记,我局将动态更新登记名单并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告鉴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1.2024年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登记名单(第一批)

2. 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连建发〔2024〕214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登记名单及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doc

 

原文地址:http://jsj.lyg.gov.cn/lygszfj/tzgs/content/15191666-9321-4ead-9e0d-f3d0741e0d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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