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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废止地方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公告

第1721号

根据《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22年度复审结果的通知》(黑建科〔2022〕16号),《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23/07-2017)主编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局部修订工作,且无法明确具体完成时间节点,现决定对《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23/07-2017)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5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2/c00_31709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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