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第1701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截至2023年12月28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74家公司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1/c00_31699032.s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伊春市住建局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及保障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下一篇: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江西省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