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加强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涉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纵深推进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涉燃气施工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严峻形势,自觉站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将抓好涉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具体管控措施
各项目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涉燃气管道施工现场作业指南》(附件1)规定,认真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主动对接管线产权单位,提前书面查询项目周边燃气管道资料,提前编制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明确施工安全责任人、施工全过程管控措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强化施工过程动态巡查,坚决做到未探明管道位置不施工、未培训交底不施工、未进行开挖动土登记不施工、未落实人工开挖要求不施工、无监护指导不施工。
各项目施工前按照“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对安全保护范围内燃气管道进行全线挖探,确认管线位置后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监理必须全程旁站,确保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三、立即排查整改,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对在建、拟建涉燃气管道施工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专门台账(附件2),逐一登记在册,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对存在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项目,要全链条落实燃气管道保护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要动态更新项目台账信息,确保新立项的涉燃气项目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大违规作业惩戒力度
各主管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对涉燃气管道施工项目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严厉查处涉燃气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未组织交底会商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等问题的,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对发现未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未开展施工现场监理、未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指导等问题的,要依法及时对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停工等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涉燃气施工项目于2024年7月12前将排查整改情况及台账信息报项目主管部门,各部门汇总后将房建项目统一金宏报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政公用项目报送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附件2:全市在建、拟建涉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项目台账.xls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7/t20240704_8114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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