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06 15:27:41
第1733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等规定,我厅对以告知承诺制在省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依旧满足承诺许可条件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核查过程中发现,现有99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以告知承诺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且在收到《核查整改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我厅现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逾期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发送《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1-53651102。
附件:1.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4/c00_31724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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