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第1702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58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

我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发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4年1月3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109家公司未签收邮件或未回复已读回执,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

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1/c00_31699689.s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关于黑龙江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通知
下一篇:巴州区住建局:巴州区扎实开展城市防汛备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