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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整改验收公示(序号2/4/39/52/56)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5日至7月18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一、序号2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沧州市在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而是自降标准、自我减压。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1、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差别化管控措施的通知》(沧住建安〔2023〕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差别化管控措施的通知》(沧住建安〔2023〕62号),2023年8月开始在中心城区推进建筑施工差别化管控措施。

2、2023年9月,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沧住建安〔2023〕64号),成立4个督查组,由处级干部带队,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四)验收情况

2024年5月8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照我单位《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进行验收的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单位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二、序号4

(一)整改任务

市住建局有些干部认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太高、要求太严,对有关规定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导致部分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不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1、成立市扬尘工作专班,采取“科技监控+人工巡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市区54个建筑工地,确保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等扬尘管控措施。

2、2023年10月13日,组织集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3年11月24日,孙立华副局长主持召开扬尘治理调度会,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统筹安排部署。

(四)验收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4)进行验收的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单位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三、序号39

(一)整改任务

沧州市本级视频监控平台未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联网的506个摄像头中离线55个,月均推送问题4-8个,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沧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1、市本级视频监控平台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增加1名专职人员,27名工作人员轮班值岗,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第一时间整改。故障摄像头要求4小时内修复,确保正常联网运行。

2、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视频轮巡共发现103个建筑施工项目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涉及新华区35个,运河区62个,黄骅市2个,任丘市1个,肃宁县1个,献县1个,沧县1个。

(四)验收情况

2024年2月4日,市住建局对照《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9)进行验收的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单位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四、序号52

(一)整改任务

沧州市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措施浮于纸面,重点区域包联工作专班运行机制形同虚设,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管控的通知》《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三级网格责任,对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力督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措施。

(四)验收情况

2024年5月6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照我单位《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52)进行验收的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单位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五、序号56

(一)整改任务

运河区、新华区10个城市更新房建项目均未纳入住建部门监管范畴,视频监控和PM10监测设施安装不全,省市交办61个问题仅立案处罚9件,其中大运河西侧安置区西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先后被交办问题16个,未受过处罚,现场督察时该项目场内施工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工地食堂油烟直排。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运河区、新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海韵小区(南区)、海韵小区(中区)、通惠园项目、万庄盛景项目、文安和韵项目,已经纳入市住建局监管范畴,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均已安装。

2.,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治理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3.大运河西侧安置区项目破损道路已维修,工地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4.坚持举一反三,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照“6+2”个百分百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5.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由运河区、新华区依法依规查处,市住建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移交属地处罚。

(四)验收情况

2024年4月23日,市住建局对照《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9)进行验收的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单位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4年7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407/3304208a486b4cfeb92ad97d6acbbd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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