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四位一体”标准化考评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围绕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和智能建造四个方面,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四位一体”标准化考评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署,构建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智能建造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标准化考评体系,以各参建单位落实施工过程各项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开展考评分级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标准化意识,促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考评事项
(一)考评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凡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须全部纳入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等级。考评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9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考评结果大于70分(含70分)小于90分的为合格,考评结果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三)市区协同。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并充分听取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部门意见建议;其他区、市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抽查检查。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所有纳入标准化考评范围的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45天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相关事宜。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进入“四位一体标准化考评”模块,选择工程所在地,按要求填报工程信息,上传申报承诺书、施工手续及标准化考评组织设计(附件1),然后提交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四位一体标准化考评”模块,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填写不规范、上传材料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在审核意见中明确存在问题和具体要求,督促企业修改完善,于2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指导,确保应报尽报、按时申报。
(三)现场考评
按照“四位一体”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采取企业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方式,考评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企业自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开展自评工作,并对自评结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工程进度处于主体结构施工50%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四位一体标准化考评”模块,填报自评结果。
2.主管部门考评:由日常考评和综合考评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50%,总分值100分。
(1)日常考评。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部门实施。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监督实际,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应内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其他区、市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考评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至网上标准化考评系统。
(2)综合考评。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实施。其他区、市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综合考评一般在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开展。
(四)抽查验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成立考评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区、市申报的项目抽查验收,抽查考评分值将直接作为工程最终评分。
(五)结果公布
考评工作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公布考评结果。
四、分级管理
(一)监管执法
对考评结果为优良的工程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自我约束,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工程,开展正常监督,对现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检查,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程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或诊断检查。
(二)企业排名
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总数和当年度获评优良工程数量,分析该企业优良工程所占比重(优良率),按照优良率对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排名并公布。
(三)奖惩结合
对考评结果为优良的工程优先推荐参与上级部门相关评优评奖,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工程将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予以责令整改、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考评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把控考评各项要求、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网上标准化考评系统,及时填报完善相关信息。坚决杜绝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加强企业自评管理。参建各方要严格依据现场实际开展自评,按要求及时提报自评结果,各方对自评结果负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促进项目交流学习。鼓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推广优良工地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考评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068039),对施工过程中降低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经查实直接视为不合格,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智能建造“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23〕13号)失效。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7/t20240705_8116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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