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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怒江州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323户,其中:泸水市农房抗震改造1100户,福贡县农房抗震改造945户,贡山县农房抗震改造40户,兰坪县农村危房改造18户、农房抗震改造220户。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要认真谋划全局工作,要盯紧2024年基本消除轻钢层板房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隐患风险,2025年过渡期内全面消除全州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风险的工作目标,按照提出“四个一点”(政策支持一点、农户自筹一点、银行支持一点和社会帮扶一点)要求和“三个一批”(重新纳入解决一批、认定为“六类对象”,纳入农危改、农房抗震解决一批和争取帮扶资金自行解决一批)的工作思路,、履职尽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持续,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重点农村房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既有农村C、D级危房,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动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各县(市)要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将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提交的、线下各级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和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4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县(市)务必于2024年7月底前明确改造对象,8月底全面开工,12月底全面竣工。同时,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项目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确保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市)要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探索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农房抗震性能,农房建设、改造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带图审批、施工和验收。探索开展减隔震技术在农房建设中的运用,做好《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推广和《“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

(六)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各县(市)要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免费提供村民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和绿色低碳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鼓励采用乡土建材和绿色建材,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七)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各县(市)每年应组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持续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模块,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和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农房建设“工匠责任制”,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八)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和农房改造实施情况,做好资金绩效全过程监控,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备案。

(九)加强资金兑付。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十)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将六类对象动态监测信息、改造农户信息和乡村建设工匠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等工作程序,对每一环节进行公示,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各县(市)要同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绩效评价、乡村建设评价等相关工作台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压实农业农村、民政部、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研究制定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整合、实施对象、目标计划,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汇聚部门合力。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住建部门要将把排查出来的危房情况推送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比对。农业农村、民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照住建部门推动的危房名单“以房找人”,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六类对象”,确保做到“应纳尽纳”,不漏一户。住建部门要将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推送的“六类对象”名单与住房城乡建设排查危房结合起来“以人找房”,精准对象,不漏一户进行政策保障。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联动,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风貌管控协调联系机制,将危房不住人、农房安全产权人、使用人责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落实。

(三)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住建部门要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储备、农房设计、建设过程“四到场”和竣工验收中农房质量安全有落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制作宣传图册、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施工人员和村民建房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原文地址: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577/info/2024-246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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