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德州市优质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度德州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节能环保规定,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2、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
3、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
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有效;
6、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
7、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3家;
(2)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5万㎡及以上,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小区组团应由1家总承包企业施工;
8、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50%以上,其它未入住的应达到使用要求;
9、积极参与市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类创建活动,采用BIM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取得创新突破。工程项目(不含园林绿化工程)采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最新适用版)应不少于六大项;
10、工程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涉黑涉恶等情形受到处理处罚、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1、获得市级及以上QC小组成果、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优先评审。
(二)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价范围:
1、原有建筑物上改建、修缮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3、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满足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
4、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5、因施工质量发生质量投诉,或在保修期限内不认真履行保修义务而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的工程;
6、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
7、虽已竣工验收,但有甩项未完成的工程;
8、已参加过市优质工程评价而未通过的工程。
三、申报推荐程序
市优质工程按照“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和评选。
(一)申报
1、市优质工程主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2、市优质工程主申报单位应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3、除住宅小区、组团、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单位工程。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同类型企业。两家以上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承揽同一单位工程的,可以联合申报。
4、“市优质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应是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总承包合同价的8%以上且不少于800万元。劳务企业不得申报。
(二)推荐
1、县(市、区)主管部门应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要求,严格把关资格条件。
2、县(市、区)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从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对“德州市优质工程”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申报。核查申报项目的质量状况和证明文件,内容参照德州市优质工程证明材料清单及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3)。审核后应明确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报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评价
1、市住建局成立德州市优质工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推荐项目形式审查、现场复查、专家评审等,择优确定德州市优质工程。
2、对于确定的德州市优质工程项目,市住建局颁发德州市优质工程证书,发文公布相关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
3、市现场复查待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安排。
五、申报资料及要求
1、参评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和以项目名称命名的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
2、申报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应提供以项目名称命名的PDF原件扫描版。
3、申报项目应提供反映工程项目质量状况、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5分钟影像资料或有声PPT(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命名)。
4、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5、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原件,申报资料的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影像资料或有声PPT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以U盘形式上报。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本着服务企业、服务行业的宗旨,组织、指导做好辖区内相关工程的初评、初审和推荐工作,本次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摊派经费或变相收费。
2、市优质工程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干扰影响现场复查等评选工作的,3年内中止相应责任单位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3、2024年度德州市优质工程申报资料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提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复查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德州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立刚、郑世荣
联系电话:2586006 邮箱:dzzjzszk@dz.shandong.cn
地址:德州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308室。
2.2024年度德州市优质工程证明材料清单及审核情况一览表.docx
4.关于申报2024年度“德州市优质工程”项目推荐函.docx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地址:http://dzjs.dezhou.gov.cn/n2477684/c89212912/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