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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晋建科函 〔2024〕8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建科函〔2023〕22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现将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处罚情况

(一)大同市和汇·樾澜庭22#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万元罚款。

(二)大同市华瑞·御花园31#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建筑节能要求施工。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大同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罚款。

(三)居然之家吕梁店二期工程5#楼

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暖通设计依据采用已废止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12),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进行设计。

处罚结果:处设计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四)晋中市介休市绿苑住宅小区项目三期12#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门窗。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山西省介休市绵山建筑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

(五)平遥县五福里项目1#商业酒店

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保温材料、门窗。

处罚结果:处建设单位平遥县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万元罚款。

(六)晋城市洲际假日酒店与高级人才公寓项目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河南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七)晋城市阳城县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滨河湾项目8#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福建冠至建设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八)运城市侯马市鸿泰悦玺8#住宅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侯马市新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0020.97元罚款,处项目负责人王平3612.06元罚款。

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上受处罚的企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

二、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形势的分析,以被处罚项目为典型案例,进一步查找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执法水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重检查、轻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认真对照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7/t20240708_9604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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