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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js.binzhou.gov.cn/art/2024/7/8/art_120640_10312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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