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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7/t20240709_8120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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