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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建局2024年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局科室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市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徐晓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对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全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严格考核。

5.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二)工作任务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制定局领导班子、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城镇燃气、自建房、物业服务区域、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7.与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8.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述职内容。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同平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分析研判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判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短板,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组织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城镇燃气、自建房、城市管理等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7.统筹推进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8.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城市燃气经营、自建房、城市管理等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究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推动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每月组织召开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议上分析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经常性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组织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分管单位、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分管单位、科室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组织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城镇燃气、自建房、城市管理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8.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年度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9.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内容。

三、党组成员、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杨学文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局长统筹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和物业服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组织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领域和物业服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综合执法监察科,主持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业管理等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支持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每月组织召开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议上分析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经常性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领域及科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组织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分管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分管科室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业管理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年度分管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7.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内容。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志勇

1.担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局长统筹推进农房安全、城市公园广场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组织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对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农房安全、城市公园广场等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科。

4.统筹推进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农房安全、城市公园广场等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支持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每月组织召开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议上分析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经常性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领域及单位、科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组织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分管单位、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分管单位、科室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组织开展城市更新、村镇建设、农房安全、城市公园广场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年度分管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7.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内容。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君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局长统筹推进全局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组织分管领域及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对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培育扶持、建筑节能及抗震设防、防灾减灾、应急抢险、绿色建筑发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工作等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建筑市场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4.统筹推进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分管领域及科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建筑市场管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城市管理等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指导做好全局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每月组织召开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议上分析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经常性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领域及科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组织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巩固提升,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分管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分管科室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管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年度分管领域及科室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7.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内容。

市住建局科室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

(一)办公室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2.制定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责任和相关规章制度,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单位、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随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4.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督促干部职工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二)建筑市场管理科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推进具体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监督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指导县区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标准审核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设计。

4.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国家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5.负责全市住建领域防灾减灾防范应对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县区做好房屋建筑抗震维修加固及改造实施项目的安全监管。

6.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和处理。

(三)城市建设科

1.按照张掖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督促县区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3.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和运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市各市政运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拟定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年度检查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等市政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市政设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3.负责市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延期、换证,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对全市市政道路和城市桥梁、地下通道、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动态分析,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彻底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和复查复核,对违法建设行为以及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6.负责市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并督促落实,督促市政运营企业制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7.负责城市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8.参与市政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村镇建设科

1.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2.加强农房建设的管理,继续落实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制度,确保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危房,限时整改销号,做到发现一户,整改销号一户。

3.积极构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县区定期组织开展农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安全鉴定,“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相应处置措施,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参与农房安全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5.负责全市农房安全相关工作。

(六)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和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督促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

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利用消防专家库资源,配合相关单位、科室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5.参与既有房屋建筑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

1.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区制定城市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标准,完善养护管护体系,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养护和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园林绿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处置园林绿化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3.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相关工作。

(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

1.按照《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工作任务,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督促县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其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督导县区做好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确因保护需要对无法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的,与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方案。

3.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综合执法监察科

1.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住建领域普法宣传方案,并督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科室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任务。

3.负责本系统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

4.参与和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各县区城管部门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等法律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制度。

3.负责指导全市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重点检查既有房屋建筑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掌握建筑完损状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治理责任和整治措施。

4.督促落实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5.负责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工作。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既有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6.指导县区做好高层住宅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安全检查。

7.积极配合消防、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

8.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9.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科

1.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实施消防设施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改造内容同步实施。

3.加强老旧房屋安全监管,督促城市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房屋安全检查义务和维修保养义务,认真开展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解危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1.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制定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及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季度组织召开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及综合检查工作。

3.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住建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依据《张掖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监管责任,分解工作任务,与消防科共同制定《张掖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依据考核方案,对各县区住建局和张掖经开区建管局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4.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工作要求,及时转发关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上报关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5.接受省住建厅、市安委办重点工作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及时报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行动事项,在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每日向市安委办报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数据及工作动态信息。

7.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按照事故和灾害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报送事故和灾情信息,确保信息初报迅速、续报及时、核报准确。

8.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1.督促物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张掖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服务区域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进服务区域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采取随机抽查、突击访查、错时检查等形式,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外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高空坠物易发区域的检查,防范高空坠物事故发生。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服务区域内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督促业主必须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向装修业主发放装修注意事项告知书,要求装修业主签订合法合规装修承诺书。对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事项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街道社区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督促工作,确保服务小区内电梯使用安全。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检查、纠正和消除服务区域内用电设施安全隐患,并在明显区域设置安全用电提示。

6.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国家规范组织规划、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各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或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将工程建设安全措施列入工程投资,实施主体按“三同时”需求组织项目建设,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措施费。

7.督促、检查、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将项目建设安全措施费列入项目建设投资,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措施费。

8.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公租房小区安全进行检查维护,并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保证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适时对公租房小区进行安全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指导落实各县区建设局和张掖经开区建管局落实参建各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指导落实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落实县区做好所属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4.配合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依法立即采取停止违章作业、消除重大隐患的行政处罚,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和处理措施。

5.指导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6.配合局完成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7.负责直管供热燃气企业监管工作,监督集中供热PPP项目运营,做好市区保暖保供工作和涉暖涉气信访投诉处理。

8.提供供热、燃气安全检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全市供热燃气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9.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供热、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并指导县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

10.参与市本级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区)重大及以上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

11.参与供热、燃气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和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和供热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3.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gye.gov.cn/jsj/dzdt/tzgg/202407/t20240704_1257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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