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沾化区、惠民县、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新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
1.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全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5.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市级督导抽查。8月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工地数量不低于5%。
(三)整改落实。10月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填写完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2.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8月1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和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随机抽查暗访
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按时进行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同时梳理提供本辖区在建项目清单和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于7月15日前上报。
对于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问题整改处罚情况,于30日内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严明检查纪律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电话:3320077,邮箱:bzjsgc@163.com。
附件:
1. 建筑市场“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检查联络人
2. 建筑市场“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 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 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 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6. 项目抽查记录表
7. 建筑市场“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情况汇总表
8.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检查表
原文地址:http://js.binzhou.gov.cn/art/2024/6/30/art_120640_10312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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