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加强使用维修资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15 16:42:11
为了加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维修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按照中心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所有使用维修资金工程项目,申请主体和施工企业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维修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乙方“负责人”一致,且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申请主体和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中安全隐患排查、完工后现场安全隐患清理工作。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监理公司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对于施工现场不规范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理公司和申请主体有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进行整改,需要停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并且未按照要求整改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7月11日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6596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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