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珠海市绿色建筑工作检查的通报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市(区)质监站、市绿建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以《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文件为导向,我局于6月18-26日开展上半年绿色建筑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检了16个项目,包含6个已经完成绿色建筑验收的项目和10个未完成绿色建筑验收且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项目,涵盖了香洲区4个项目、金湾区4个项目、斗门区4个项目、高新区4个项目。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分别为珠海伙工殿大厦、香洲区实验学校综合楼扩建工程、还建沥溪产业园项目主体工程、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新建3栋学生宿舍及配套用房工程主体工程、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新澳海岸花园一期、泰盈玖悦北岸园。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区(功能区)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过程中的主要控制项落实情况。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区(功能区)在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文件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方面均紧跟政策调整,有所加强。绿色建筑质量控制和验收程序有序开展,基本都有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监理方案,各项目对于绿色建筑施工要点和控制项基本掌握。节能设计专篇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文件较为完整,主要技术措施在施工图中表达基本合理。地上地下建筑的绿色技术落实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标识和引导系统施工相对规范。
(一)检查情况较好的项目
1.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新校区项目主体工程(二标段)。建设单位:珠海华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珠海森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在智能设备管理、能源管理、照明质量等方面高规格设计,并在工程严格按设计实施。太阳能光伏设施完善,部分房间外窗外遮阳采用中置百叶中空玻璃。
2.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建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山大学内一座标志性的公共建筑,其核心功能被设定为音乐厅,面向公众的开放程度颇高。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现场已施工的状况来看,该项目在建筑规划、装修、声学效果、无障碍设计、绿化配置、人车分流和标识引导等方面设计完善,并在工程严格按设计实施。
(二)检查情况较差的项目
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珠海信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场检查时设计单位缺席,未按规范要求设计太阳能系统,东西向外窗外遮阳措施图纸有设计,现场未施工。标识系统现场未施工完成。项目系统用电分项计量及远传系统未见设计、施工。公区照明未见分区域及其他节能措施,变压器节能措施图纸表达深度不足。公共卫生间洗手盆、小便器未采用感应式或自闭式水龙头、冲洗阀。
2.珠海伙工殿大厦。建设单位:珠海市伙工殿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珠海泰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水资源利用方案、水量计算及水平衡分析报告缺失。地下车库CO监控布点数量不满足要求;地上10~16层暗卫的排风系统的防倒灌措施不到位。绿色建筑监理方案、现场资料不够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总结
(一)部分项目施工方案、监理方案缺失或不完善。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绿色建筑监理方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检查时这两份资料存在缺少及内容不够准确的问题。有的项目连标准引用都存在错误,无法对项目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施工及监理。未能充分履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涉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律责任。
(二)部分项目绿色建筑控制项落实不到位、不充分。个别项目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完成后,仍有部分措施未施工完成,如:防潮层、太阳能设施、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等。对无障碍系统的重要性认知程度和重视不一,部分项目的无障碍步行系统需要整改才能达标。
(三)对检查的重要性不够重视。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设计的责任主体缺乏准确的认知,小部分建设单位请来参会的仅仅是绿色建筑的设计咨询单位而非设计的主体责任单位,甚至于设计单位缺席检查,无法解答检查过程中专家提出的问题。
三、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文件要求,有力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压实压紧属地监管责任和各责任主体责任。
(二)针对部分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项目施工中存在问题,由项目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并复核整改情况,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我局将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将按照相关文件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常抓不懈,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施工过程的监管,定期开展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绿色建筑的项目,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以查促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绿色建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于担当,切实落实绿色建筑工作主体责任。各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管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精心组织,加强绿色建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新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宣贯,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水平,增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法律意识,确保绿色建筑要求得到准确有效的落实。
特此通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682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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