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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23〕1号)试行期已满,为确保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延长《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23〕1号)试行期至2025年6月8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jc/jjsjwj/202407/t20240717_6615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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