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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施工单位:

为提升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房屋建筑施工市场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见附件1),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评价,重点核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显示无安管人员电子证书、“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见附件2、3)。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核查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类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等重点内容。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文件要求,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及证书数量是否满足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工程合同价等规模配备标准;对于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核查,查询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期间人员配备情况或近三年“三类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证件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结果认定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

企业动态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应限期整改,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考核结果调整为合格;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定为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定为不合格:①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②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③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对于评定结果不合格的,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有关要求进行跟进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31日,各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开展自查,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除分包单位自查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二)部门核查。各区县、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并采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完成本辖区内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显示无安管人员电子证书、“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收集被查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清单(见附件4),填写《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报送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抽查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作为治本攻坚行动重要内容和施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核查台账,做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强化层级监督,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核查重点。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类人员”频繁变更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证不合一、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三)严格处理处罚。要严格检查标准,遵照核查程序,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6号)要求进行处理,市住建局将结合抽查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意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请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将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总结报告、情况汇总表、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清单,于2024年8月2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丁兆亮、张蓁蓁,联系电话:0633-7979336,电子邮箱:rzsczhaqk@rz.shandong.cn。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2. 日照市建筑施工企业无安管人员电子证书清单

3. 安管人员一年内变更三次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汇总表

4.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清单

5. 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doc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7/4/art_32695_10309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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