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19 13:35:36
陕财办综〔2024〕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陕西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2023〕5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js.shaanxi.gov.cn/zcfagui/2024/7/118162.shtml?t=2031

上一篇:关于征集中山市城乡建设科技论文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纳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