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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综〔2024〕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陕西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2023〕5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js.shaanxi.gov.cn/zcfagui/2024/7/118162.shtml?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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