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建局关于潘吉凤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2 17:02:54
根据《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复审,潘吉凤符合贺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反馈,并于2024年7月23日下午5:00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3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2766
附件:潘吉凤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潘吉凤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序号 | 姓名 | 人才类别 | 住房情况 | 备注 |
潘吉凤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18729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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