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退出流程的通知
北建保〔2024〕149号
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市城开集团,市各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租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退出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少跑路,更好地为民办实事,我局决定调整公租房退出流程,具体如下:
一、退租申请
公租房承租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退出公租房的,可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退租手续:
(一)退租受理
退租工作由运营单位设置在公租房小区的办公室负责受理,未设置办公室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受理(受理点以下简称“小区办”)。
(二)退租材料
1.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书(原件,附件1);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租房保证金票据(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退租应由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的主申请人提出,主申请人无法办理退房的,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直系亲属办理。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5.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指印,附件2);
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验房、核费、结算保证金
小区办收到整套完整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公租房退房通知书》(一式两份,小区办留存一份用于材料流转,附件3);及时组织开展验房,核查物业管理费及应缴其他费用等,并通知运营单位按合同约定结算租赁保证金。
二、办理流程
(一)材料流转
小区办在收到退租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转送到承租人所属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确保安全、隐私的条件下,可通过政务系统、U盘等方式进行电子化流转,先行办理有关手续。经电子化流转后,小区办仍需及时将纸质材料转送至承租人所属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存储。
(二)腾空退房
申请人应在领取到《公租房退房通知书》后3日内腾空所承租的房屋,做好房屋基本清洁并结清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后,将房屋钥匙交还小区办。
(三)注销资格
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小区办转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海市X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附件4),做好档案记录和存档工作,完善退出手续。每月汇总一次当月退出情况,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如有)公开发布注销公租房保障资格情况,并抄报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运营单位。
三、其他要求
(一)退租时,申请人对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存在疑问的,由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承租人协商解决,不得以未缴纳费用为由拒绝办理退出手续。
(二)小区办拒绝办理的,承租人可持材料向原资格审批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核发《北海市X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后,视为同意退出。承租人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搬离公租房交还房屋钥匙,所欠费用由运营单位与承租人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租房退房通知书
4.北海市X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
2024年7月18日
(经办科室: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779-2034422)
文件下载:
附件1.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书.doc
附件2.委托书.doc
附件3.公租房退房通知书.doc
附件4.北海市X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doc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18731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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