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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优化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6月19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97号)(详见附件及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11_779172.html),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或有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段莉 0851-85360129 

邮箱:jst.dl@guizhou.gov.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407/t20240722_85144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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