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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24年第十二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领取初始注册证书和更改补办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现将准予初始注册和更改补办的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领证手续;

一、现场领证

本人或企业经办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13︰30—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行政服务大厅领证处。

二、邮寄领取(仅限上海地区)

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邮寄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收件人:钱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54614788-5100,54614788-4032,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C。

三、执业印章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二: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ryzg-lztz/20240723/307715ad5bbe4b749649fc5d987b06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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