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清远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宣传动员,督促施工企业全面使用已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黑匣子”)的塔式起重机,并严格监督执法。
根据文件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新申请使用登记但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不予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对于已办理使用登记但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不予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国家标准化电子证书换发,请各相关企业迅速开展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并及时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实时上传数据的塔式起重机。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业务规范及接入指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pdf
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业务规范及接入指引.docx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bmwj/content/post_1895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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