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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24〕9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升工程设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js.shaanxi.gov.cn/zcfagui/2024/7/118179.shtml?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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