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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对2024年度第十二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 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 202 4 年度第 十二 批 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公示意见为补正的企业可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看具体意见,并在公示期内作出陈述说明。公示期为: 202 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 4 年 7 月 30 日 。

联系电话: 0531-82083 127 。

地址:济南市站前路 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东厅省市综合业务区A24、A25号。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7/24/art_102898_10341727.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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