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开元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桩检测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我局在共青城市开展质量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督查时,发现江西开元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江西金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建设项目4#、5#车间基桩检测存在违规行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市质安站对江西开元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同时对现场提取的桩基础检测报告进行数据分析,确定江西开元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法提供基桩静载试验和加载平台关键部位举牌影像资料,无法提供低应变检测原始数据,违反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57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
2.现场提取的桩基础检测报告反映,4#、5#车间共558根管桩低应变试验多根管桩波形图高度一致,其中4#车间的176#至279#桩与5#车间的176#至279#桩的波形图完全一致,4#车间242#、243#桩和5#车间的242#、243#桩按波形曲线应判定为断桩,两个单体项目的同名桩号断桩波形图完全一致。
3.现场提取的桩基础检测报告反映,静载试验用千斤顶和钢梁没有标注,静载试验未编写加载平台关键部位举牌信息照片。
二、处理意见
1.对江西开元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虚假检测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暂停在我市开展检测作业和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恢复在我市从事检测业务和承揽新检测业务,由该公司提交报告、整改资料、处理结果,需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局,我局根据整改情况书面批复。
2.责令共青城市住建部门加强对检测机构管理,对上述通报虚假检测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住建部令第57号的规定查处。江西开元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金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建设项目4#、5#车间桩基础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基础验收评定依据。
3.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已由江西开元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检测项目立即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排查处理结果上报我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57号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管,健全监管和抽查机制,建立长期监管和抽查台账,定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保障建筑施工质量。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djsxm/sggl/202407/t20240729_6629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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