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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的通告

第1756号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依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增设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模块,自2024年7月10日起,对目前所有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进行动态核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将列为“其他”状态,并暂时冻结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业务办理,满足条件后将于1日后自动恢复至“有效”状态。对于处于“其他”状态连续90日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将在系统中进行警示标记提示,我厅将对其开展人工核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告知,拒不整改后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直至吊销。对于处于“其他”状态本年度累计90日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将在系统中进行警示标记。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将警示标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此类企业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同时要加强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增强工作主动性,指导从业企业和人员积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规则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7/c00_31755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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