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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父母购房款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在支持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方面,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同时,新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新购再交易房的不动产登记时间不早于2024年8月1日,共同提取人需持关系证明及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在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可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补缴,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自愿停止缴存即可申请销户。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c101452/2024/7/30/89601563348b40f188c4c9ba830a2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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