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建厅关于征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相关工作,经研究,拟组建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纪违法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省内临时出差、现场核查工作任务。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6年以上,在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评审员资格的优先推荐。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各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短期内能够熟练使用相关业务系统。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
(二)参与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的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三、征集程序
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征集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统一推荐”方式进行。本次专家推荐初审工作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一)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评审员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专家条件,分别对收到的专家申报资料初审后择优推荐。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经初审的专家申报资料(含纸质、电子版)及《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收到的初审专家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的专家名单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并将专家信息录入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系统。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和推荐,确保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专家实行随机抽取并通过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系统下发工作任务。专家与被评审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和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专家应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专家参评情况、执业行为、工作需要等对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联系人:窦海青
联系电话:0971-6145762
电子邮箱:273146494@qq.com
附件1.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8/700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