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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局关于征集商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意向项目的通知

北建保〔2024〕157号

市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

为加快构建“保障+市场”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保障性住房保有量,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我局决定按照法制化、市场化、自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运营主体

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厂矿企业、国有平台等多种主体,但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用,且债务关系清晰,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房源要求

(一)筹集方式

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将已建成未售的商品住房纳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支持运营主体通过购买已建成未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二)具体要求

1.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2.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3.产权清晰无争议,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人流和配套设施基本成熟,满足一定车位比;

4.纳管后,自愿接受并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

(1)一年内完成简约、环保、安全的基本装修并投入运营。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基本家电产品、安装智能门禁等智慧小区管理设施,提升住房数字化、网络化运营服务水平;

(2)仅用于出租,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80%标准执行;

(3)接受限制,不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用于抵押、偿还债务等经济纠纷;

(4)连续运营不低于10年。

三、参与征集项目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注册地、主要业务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附件1);

5.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6.项目现状整体、单体外观实景图片。

四、征集时限要求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五、其他事项

(一)纳入征集范围后,运营主体可按照《北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保房控办发〔2024〕3号)中“存量盘活”类型,向项目所在地的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项目认定手续,纳入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年度的建设任务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

(二)具体政策及未尽事宜可到我局住房保障科(410室)或来电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2.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和北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办规〔2023〕1号)

3.北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保房控办发〔2024〕3号)

2024年7月29日    

(联系科室: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779-2066778    电子邮箱:bhfcj@126.com)

文件下载:

1.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et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187786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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