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养顺家庭申购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资格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8-04 13:26:11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保〔2021〕6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批复》(贺政函〔2021〕308号)、《广西东融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办对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理委员会报来的严养顺家庭申购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资格进行复核,该家庭符合申购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并于2024年8月7日下午6:00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6楼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2766
附件:严养顺家庭申购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资格的名单
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严养顺家庭申购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资格的名单
序号 | 申请的棚改 项目名称 | 住房 性质 | 住房 类型 | 申请类别 | 主申请人 姓名 | 婚姻状况 | 配偶姓名 | 家庭住房情况 | 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 是否租住在棚改征拆范围 | 备注 |
1 | 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普通商品住房 | 剩余住房 | 第二类 | 严养顺 | 初婚 | 李明云 | 在镇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 | 否 | 是 |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18798837.shtml
